2021年7月30日

港宏律师助力大岗镇商会进行人才赋能计划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提质发展,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意识和增强危机处理能力,促进企业稳健发展,7月27日,大岗镇商会党支部、大岗镇商会以我为企业办实事、我为群众造福祉为指导,举办了人才赋能研讨会第7期之企业全方位法律风险防控和危机处理活动。 本次活动由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协办,出席活动的有大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康、大岗镇副镇长肖颂玥,以及39名会员企业代表。 参观绿成公司      活动首先由绿成公司总裁邱浩带领学员参观绿成公司的主要生产场所,并向大家 […]
2021年7月30日

工厂异地搬迁,员工是否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放】 2012年2月,高某入职广州某音响公司,岗位为生产车间的员工,高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工作地点,高某实际上一直在该公司注册地广州市番禺区A地工作。 2021年4月,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调整,需要从广州市番禺区A地搬迁至广州市番禺区B地,所以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搬迁通知,告知员工因原厂房到期公司需要搬迁至新厂房,并提供交通补贴和餐费补贴。 2021年4月底,高某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工书,提出辞职,理由是,公司从A地搬到B地,由于其与公司没有就工作地点进行约定,且新厂 […]
2021年7月16日

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应如何解决?

   2015年4月9日,冯某和杜某签订《购货协议》(购货单位注明为中山某家具厂(以下简称家具厂),家具厂是在2015年4月21日登记成立)。双方合同约定:杜某向冯某购买商品一批。杜某应在2015年8月30日之前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清,每延迟一天按照余款的2‰支付滞纳金。 2015年8月31日,双方再签订一份《购货协议》,约定:杜某向冯某购买商品一批,杜某,家具厂应于2016年2月1日之前付清货款;逾期不付清,每延迟一天按照余款的2‰支付滞纳金。 后家具厂、杜某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冯某向法院起 […]
2021年7月10日

郑贤春律师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贡献者”荣誉称号

      近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郑贤春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贡献者”荣誉称号。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自2009年开始实施,是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共同发起。 经过司法部层层选拔,2010年6月,郑贤春律师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远赴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娄烦县,为当地群众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由于娄烦长期没有律师,当地人对法援律师不信任,对法律也持 […]
2021年7月9日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呢?

【案情回放】 黄某某系深圳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员工,电器公司认为:由于黄某某拒不接受电器公司的安排,连续多日旷工,电器公司于2019年4月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是否合法呢,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呢? 【律师说法】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吴磊律师、朱小丽律师,两位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电器公司是否成立了工会组织,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通知了工会,如果没有通知是否在起诉前补正了有关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