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9日
案情回放 林某于2010年7月14日入职某街道办事处担任计生服务队队员。在职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林某工作至2017年1月25日时,某街道办事处通知林某因考核不合格不用继续上班,林某不同意。2017年2月1日,某街道办事处以林某工作期间工作态度差,不能胜任工作,并经两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为由,决定从2017年2月1日起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表示不同意,并上班至2月6日。2017年3月3日,林某终于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并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