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受聘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促进会常年法律顾问

股东会未按程序召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17年11月22日
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独立,股东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吗?
2017年11月24日

我所受聘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促进会常年法律顾问

11月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促进会会长办公室举办了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我所被正式受聘为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促进会常年法律顾问。朱昕昕律师作为我所的代表参与此次的签约。法律顾问服务将为协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论证,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组织开展“铿锵三人行”法律沙龙系列活动等等的服务。

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促进会会长蓝振球为此表示:环保促进会与港宏律师事务所一直保持友好合作,相互促进的关系,此次聘请为我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即使巩固了双方的合作共赢,也是帮助协会及所有会员企业搭建权益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