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小微企业“管家式”法律顾问服务的新路径

律师说法 ||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能认定工伤吗?
2017年11月24日
【干货】以中小企业法律管家的视角来探讨劳动法产品
2017年11月28日

探索中小微企业“管家式”法律顾问服务的新路径

摘要:

为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履行律师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责要求。在当今新的经济常态下,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成为律所业务发展新契机,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为此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和尝试,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困难和挑战,如何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如何提供优质法律顾问服务新模式,成为了一个新的课题,本文就目前港宏所探索出来的一些新路径进行展开,为提供“管家式”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提供一些浅显的思路,以此供律师同行作为参考并指正。

关键词:

港宏所  中小微企业  法律顾问  管家式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中小微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大约分别占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和4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轻骑兵”。在中国经济步入低速增长与结构转型相结合的新历史时期后,中小微企业正处在“温水煮蛙”的艰难处境。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举措的大背景下,律师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中也强调,要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严格责任制。帮助中小微企业成长,提供优质的“管家式”法律顾问服务成为律所业务的新方向。

一、中小微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范围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形式在不断增多,法治理念在不断深入,但中小微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仍然非常有限,浙江有113万家中小企业,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介绍,全省律师共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不到两万家,占企业总数不到2%。同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相比之下,深圳比浙江也好不到哪里。深圳现有中小企业数量接近29万家,2008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7632家,比例为2.63%,不到3%。可见,在中小微企业现阶段的发展中,法律顾问服务未能体现出其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根据港宏所目前服务客户的数据显示,法律顾问业务呈现出特点:

(一)行业间存在明显的意识差别。

基于各行业自身的业务、从业人员等因素,在客户群中像物流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占比较大。

(二)法律顾问服务主要集中在解答法律问题、起草修改各类合同或制度文件等的事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涉及的法律部门众多,但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劳动法和公司法之间。

二、中小微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认知现状

中小微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收入与利润相对偏低,资金链相对紧张,其需求呈现多元化的状态,法律服务便是其中之一。但如何聘请称心的律师或者律所,如何评价服务业务质量等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却是非常困难,其原因在于:

(一)作用认知的模糊

中小微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经营业务上,导致对法律顾问服务缺乏应有关注,在遇到问题或者出现纠纷时才会想起找律师,不能清晰的认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二)内容认知的缺乏

几乎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方式不了解,无法区别诉讼与非诉事务、也无法识别专项顾问和常年顾问之间的差异。使企业无法对于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作出合理的认知,直接导致了企业对于服务的需求难以转换为具体的服务消费。

(三)价值认知的偏差

法律顾问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型商品,企业在购买时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信任程度来选择律所或者律师,企业对于服务的效果是难以评定的,在企业看来,解决问题时发挥的作用要比防范问题时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解决问题成为企业评价法律顾问的决定性指标。但其实防止企业纠纷的发生与解决企业的问题是同等重要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往往不由单一因素来决定,由此可以看出对与法律顾问服务满意与否的期望上,企业与律师之间的价值认知是存在着较大差异的。

三、港宏所打造“管家式”服务新思路

虽然法律顾问服务不属于一项新兴业务,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变化并不大,也形成了其特有的问题。在新的经济形态下,企业更多地需要外部律师服务的支持,律师或律所必须通过有价值的服务来获得客户和业务,提供高端化、专业化、品牌化的服务。如果没有创新,法律顾问服务就难以完成费用和服务之间的交换,对于自建所以来就以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拳头产品的港宏所来说,创新之路势在必行,让制度先行,不断探索法律顾问服务管理路径,“管家式”法律服务应运而生。

(一)练好内功

法律顾问服务是属于指导型的服务,应当由提供服务的一方即律师或律所作为主导。因此律师或律所自身的素质就决定了服务的质量。

  • 为常年法律顾问企业量身定制年度服务计划。

由于企业对于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认知模糊,港宏所为实现更加明确而量化的服务,在与企业建立合作之初,都会先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企业自身的需求量身订做服务计划,使企业对于服务有清晰的目标与期望。

  • 建立公平合理的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服务的核心归根结底是人的服务,为了更好的激发律师工作的热情和团队协作的作用,目前港宏所实行了以事业部为基础的收益提成制度以及公共助理制度,收益提成制度是把企业分到指定的事业部进行服务,该企业的顾问费用给主办律师可达了30%以上,另外30%用于事业部之间协作产生的各项工作津贴,用于鼓励律师的专业化发展、事业部间的工作协作以及律所宣传工作等项目,剩余部分归律所支配,用于律所的经营管理。公共助理制度是助理人员由律所进行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安排,薪酬统一发放,这样既可以满足各事业部的用人需求,又可以满足助理人员的学习成长需求,同时也是律所人力资源储备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制度的导向作用,全所一盘棋,使律所的每一个人都能发挥最大的力量,保证服务质量。

  • 明确律师的专业方向,以团队服务为原则。

现代律师强调的确是专业化,拥有一技之长,在自身专业领域深耕。但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涉及的面是非常广的,所以,而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必须集各方所长,团队协作是根本,建立协同机制而产生的效应是远远大于1+1=2的。

  • 建立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

法律顾问服务是具有双向性,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对于法律顾问服务存在着价值认知的差异,建立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是拉近服务的消费者与服务的提供者之间价值认知的桥梁。报告制度是由主办律师总结一段时间为企业服务的情况,主动向企业进行汇报,让企业能够更清晰直观的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反馈制度是企业对于所接受的法律顾问服务做出的评价,通过反馈,律师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自身服务存在的优缺点,也可以更好的了解企业的需求。通过报告与反馈可以更好的促进沟通,减少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与摩擦。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经验,做到更好的帮助企业成长。

(二)借助外力

港宏所为实现法律顾问服务的集成化和项目化,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挖掘业务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打造平台,使其形成强大的外力,体现服务的价值。

1、建立广州南沙丝路生产性服务业协会。

广州南沙丝路生产性服务业协会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成立,是一个由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配合实施南沙自贸区战略、落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传承古丝绸之路精神,着力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协会旨在促成生产性服务业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机会,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协会让各行各业企业实现战略对接、优势互补。通过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发挥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集聚的优势,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交流服务平台。

港宏所作为发起单位之一,加入协会后,当企业需要除法律事务以外的服务时可以在协会中寻找资源对接,由于有了协会的背书,企业可以减少选择的成本,企业也可加入协会,以促进自身的发展,协会可以为法律顾问服务提供了外部资源的有力支撑。

2、建立专业律师服务联盟

为了解决企业遇到疑难法律案件或项目,港宏所成立“专业律师服务联盟”为企业服务,与广州及周边地区各专业律师团队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如知识产权业务的三环律师事务所,税务和环保业务的盈科所,融资业务的大成所等等。通过与专业团队的战略合作,为企业在解决疑难冗杂的法律问题时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服务保障。

结语:中小微企业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群体也是最脆弱的群体,在整体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受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原材料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以及资金链紧张等困扰,同时也面临着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法律问题的困扰,律师作为服务经济的一支主力军,应当肩负起服务企业的重任,帮助中小企业在经济活动中走正轨、树品牌、保盈利。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律师与企业间的共生共存,实现双赢,更好的营造社会主义经济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