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贤春律师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贡献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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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贤春律师荣获“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贡献者”荣誉称号

      近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郑贤春律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十周年“贡献者”荣誉称号。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自2009年开始实施,是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共同发起。

经过司法部层层选拔,2010年6月,郑贤春律师报名参加了国家司法部组织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远赴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娄烦县,为当地群众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由于娄烦长期没有律师,当地人对法援律师不信任,对法律也持怀疑态度,认为法援律师不收费不可能打好官司。面对质疑,郑贤春律师没有气馁,而是积极联系各方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主动学习当地方言,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一个人驱车2000公里,将自己的车从广州开到娄烦,为下乡普法办案提供便利条件。每当遇到发生纠纷时,郑贤春先向各方解释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冷静客观分析情况,消除怨气,以理服人,积极为当地群众争取合法权益,使得多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除了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外,还不遗余力地为当地培养律师队伍,努力增强法律援助的后备力量。服务期间,他为当地培养了多名法律工作者,并接收了慕名前来学习的两名年轻人为助理,让他们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各类案件,培养他们独立办案的能力和调解各类纠纷的能力。

     一年里,郑贤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余宗,解答法律咨询576批次,化解各类社会矛盾8宗,涉及人数672人。

     郑贤春的事迹在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编制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简报》、《山西晚报》、《三晋都市报》、《山西司法》、《太原晚报》,以及娄烦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均有报道,并被评为《太原晚报》2010年十大新闻人物。2012年,他被评为广州市劳动模范。

郑贤春律师作为一名党员,继续发扬党的精神,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港宏坚持以党建带所建,始终保持“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在党的领导下,打造成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律所,为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持续在为企业服务这一领域深根细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