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7年2月26日,王某于杭州某汽车有限公司处选购奔驰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同日,汽车公司向王某交付一辆型号为:xxxxxx的白色奔驰轿车。2016年9月。王某去车管所处上牌时,汽车公司交付车辆四个轮毂、轮胎型号尺寸与报关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上(19寸)不一致,涉嫌私自改装,车管所拒绝给涉案车辆上牌。双方协商不成,2017年8月7日向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汽车销售合同,且汽车公司需赔偿消费者王某三倍购车款项。 【律师说法】 港宏所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