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林律师随笔《人民调解是法律人的必修课》入选<广东律师>40周年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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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林律师随笔《人民调解是法律人的必修课》入选<广东律师>40周年杂志

         刘律师在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期间处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如九王庙村的留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黄阁镇生命权纠纷、大坳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鱼窝头居委相邻权、继承权纠纷、牛角村股份分配纷、万安村地上物权属纠纷等。村居无小事,做好一件群众关心的小事,就是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在5年期间向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接受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卫视的专访。

在南沙区创建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践行,用实际行动向基层人民群众诠释了南沙新区在法治建设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刘律师连续三年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主任,2017、2018年连续两年被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评为优秀村居法律顾问。

刘律师一直认为,做好一个优秀的律师前提是具备正直、善良的品质,特别是和基层群众在一起的时候那种由内心自发的流趟出的亲切和感动,很自然被乡亲的热情、朴实、真诚所融化。

基层人民群众是立国之基。建设法治社会体系,工作重心依然在基层,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无怨无悔!

附:广东律师第226期刊载:《人民调解是法律人的必修课》原文

人民调解是法律人的必修课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 刘彦林

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我们国家已经由“站起来”向“强起来”转变的新时代背景下,化解基层人民群众的矛盾,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肩负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律师工作者在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神圣职责。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律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律师

人民调解是国家法治体系构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根据2018年4月份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的介绍,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6.6万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5.7万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3万个,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万个,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达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从前面的每一组数据可见通过人民调解在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所起的作用不可小视。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者,如何做好调解员的工作,值得我们认真的去思考。

我在广州从事律师工作已近5年,其中三年是和基层人民群众在一起度过的。为什么今天我提出“人民调解是法律人的必修课”这个观点,因为我从事基层法律工作几年来,深深的体会到我们基层群众需要人民调解,需要和谐的邻里关系,真切的期盼通过我们法律人的努力,使他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体会到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我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时间里,听到村委的干部说的最多一句话就是:“律师在老百姓眼里是最有公信力的,你们的话他们最信”。这就是人民群众对我们法律人的评价,给我们律师工作者的至上荣誉,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做好调解工作,没有任何借口在群众最需要我们的时候,去找各种理由推辞,我义无反顾的走进人民群众,走入他们的心里,那怕是有再多的事情,因为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使我感受到了一个法律人的价值。

调解工作,特别是基层调解,我们需要面对各种考验。比如时间的投入、专业的知识、经验的积累、心理的成熟度、地方的历史状况、风俗民情等不一列举。一个法律工作者如何做好调解工作,如何成长为一个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心系群众。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家乡的人民政府任职,那个时候基层人民调解是没有律师参与的,只有我们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法律的专业知识,但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却囊括了所有的民事法律问题,所以那个时候的人民调解依靠的不是法律,更多的是公正、是善良、是民俗,所以从农村工作走出来后,无论从事着什么工作,我一直秉持着“公正、善良”这一原则为人处事,直到今天成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使我在从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三年来所面对的调解工作时会很高兴的参与,我想这不是因为我是一个律师的缘故,是因为我有着心系农村的情愫,所有这些经历,为我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我在广州从事律师职业已近5载,作为一线发达城市,虽然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了工作制度化、流程规范化,但是农村作为社会一个基层组织,这一地位仍然没有改变,一个村居一个社区承载着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当下如何做好一个称职的人民调解员,做好人民群众的参谋和助手,为人民群众发生纠纷时,能够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我们作为一名律师,更需要去总结、去研究、去探索新的工作方法。

我从近三年来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结合成功调解的案例中进行总结,发现当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特别是针对没有农村生活体验的律师同仁来讲更有借鉴意义。

一、心系群众,成为人民群众当中的一员

我认为这是决定着能否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很多律师朋友,没有在农村生活过,不了解农村,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时,总是感觉不适应,无法和人民群众进行顺畅的沟通,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将自己的位置进行调整,心里还没有将人民群众装进心里,所以导致在工作中总是进入不了状态,将自己的思维无法和人民群众的想法建立链接,调解工作中如果找不到沟通的桥梁,注定调解的结果大多是不成功的。

所以我认为,解决好这个问题,最关键的是思维的转变,角色的转化,因为只有思维转变了,才能更好的使用这个工具,如何转变思维,首先就是走进群众,尊重当事人。我们在工作中也经常会听到律师同仁听到说“某个人就是XXX”,任何人都有优缺点,我们在调解工作中不能带着有色眼睛,我们要尊重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因为农村大多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如何了解?最好的办法就是深入农村,走进群众家里,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情况,只有不断积累和沉淀,我们了解了农村,懂得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才会为我们在调解工作中提供很好的指引作用,我们的调解工作才会有的放矢。

二、全面掌握情况,忌一篇概全

在我参与的一些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发现这个问题很突出。如果一个纠纷案件没有全面掌握情况,往往会给我们的调解带来方向性的错误。

因为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不是一个,如果我们没有厘清法律关系,而给出调解方案,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造成一方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利益失衡,引发更大的争议,结果是对我们人民调解失去信心,甚至负面的评价。

我在调解实践总结认为,如何掌握纠纷案件的全面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当地的司法部门了解。因为人民调解工作,大多案件事先在当地的镇、街司法所有备案,或者司法所的同志已经参与了调解并且给过相关的调解方案,所以调解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可以先到司法部门获取,即便是没有相关案情资料,也可获得工作上的支持和指导。

(二)从村委、居委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可以分步走,例如先和村委负责调解工作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因为在调解工作中村委主要领导一般对调解案情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或者也有自己对案件的基本判断和调解的思路。

(三)与生产队的队长进行了解。因为目前南沙区各村居已经实行了股化,村居的调解案件直接和生产队有关系,生产队队长往往成为第一知情人,村民发生矛盾,往往第一时间会找生产队的队长寻求解决,所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千万别忽视了生产队这个基本单元。

(四)分别向纠纷的当事人了解情况。因为根据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属性,当事人都会陈述对己有利的一面,而有意隐藏对己不利的一面,所以只有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解才会更全面的掌握纠纷案件的全貌。

(五)有必要时可以走访四邻,有利于更客观的对各方当事人的情况有更系统的掌握,更有利于在调解工作中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

综上,是在介入人民调解工作时,出具调解方案前必须做足的功课。

三、有礼、有理、有据、有节,驾驭现场

前面已提到,在调解工作中首先我们要尊重当事人,即为重礼。注重礼仪在调解工作中非常重要,一言一行都关系着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决定着调解的成功与失败,这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的修为,需要我们律师朋友长期培养和坚持。只有我们懂礼、重礼,才能被当事人尊重,才能为调解的开局打好基础。

在调解中,说理环节是必不可少的。如何说服我们的当事人,在前面掌握全面案情的基础上就需要我们律师必须具备比较扎实的法律功底,如果个别纠纷案件专业性比较强的,参与调解的律师必须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否则,在说理环节,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支持,很难梳理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没有厘清,就很难找到事实中的焦点,把握不住焦点,就没有办法依据实事提供法律意见。

有据,我要讲的就是法律依据。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在参与调解工作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依事实为依据找到法律根据,无据切忌下结论,否则就是妄言,是非常有害的。

有节,在调解中,我们要注意把握节奏。因为当事人的背景不同,有的理解能力强,有的理解能力弱,有的文化程度高,有的文化程度低,所以在我们说理过程中,特别是提供法律意见时,一定做到控制节奏,随时观察各方当事人的反应,必要时可以分别独立进行确认,以便保证律师的调解意见能被各方当事人明了。这个环节是调解成功的一个必备素质。

驾驭现场,我深有体验,在调解中可能参与的人数比较多,场面往往比较乱,所以在调解中我们首先做好控场。假如我们是主导调解的,在村居往往很多村委是希望律师来主导调解,前面已经介绍,因为人民群众普遍认为律师比较公正,所以由律师主导调解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现阶段农村人民调解的客观情况。特别提示:因为我们是以村居法律顾问身份参与人民调解的,有的村居是以调解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所以调解的最终方案我们一定听取其他参与调解的成员意见,并经由人民调解委主任最后决定。

如何做好驾驭现场?首先、应当主动说明身份,或者由村委、司法所等工作人员介绍,使纠纷各方当事人清楚律师是主角,他们才会放下疑虑;其次、在出现与调解无关的话题时及时打断,提示引导各方当事人回到主题上;第三、一方陈述案情时,制止另一方随意干扰或打断;第四、在提供解决方案时,要周详、果断、清晰,避免模棱两可。

四、强化政治觉悟,树立大局意识,坚定不移的跟党走

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仅来自物质的还有精神的,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份。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目前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因为法律环境的变化、国家政策的沿革和村规民约的调整等均可能成为是否成功调解的关键因素,所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仅仅依靠法律专业知识还不够,需要我们树立大局观,强化政治觉悟,不断提醒自己,维护整体利益是我们的方向。尊重历史,研判政策变化的轨迹和法律规定的更新路径及所在村的村规民约等基础上全面客观的提供调解方案,从根本上消除误解、化解纷争,维护大局的稳定。

2018年4月27日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旗帜鲜明的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同时就人民调解员的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已经来临,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认识到,截止到今天,我们国家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法治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人民调解彰显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相信,只有不断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品德素养,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我们律师人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将会发挥主力军的作用。